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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熱者們,為汝輩的瘋狂而喝彩吧!」

您有沒有在收集什麼?就是那種……被其他人發現您收集的類型或規模時,會用異樣神情盯著您瞧的東西?

郵票?模型?酒?軟體?書籍?錢幣?唱片?

您對您的收藏有多著迷?您會建立清單嗎?您有收藏櫃嗎?您曾經晚上站在收藏品前面自得自滿,自言自語,東挑西撿地說著「今天晚上就來享受/鑑賞/保養這一個好了!」?

您有這樣的經驗嗎?

如果沒有,恭喜您,您是個正常而又普通的人,請繼續維持您的普通,並停止閱讀本篇文章,本文對您沒有任何幫助,反而可能會害您變得不太正常。

不過如果您擁有另一種可歌而又可泣的回答,那麼本軟體就是為您而準備的。

 

GCStar 是款專門為收集狂設計的收藏品管理軟體,您可以用它來記錄您的收藏品,預設的收藏品模版涵蓋「酒」、「錢幣」、「智慧卡」、「唱片」、「郵票」、「漫畫」等等共十來種。另外,除了直接使用現有的模版以外,您也可以簡單修改這些模版,替他們加上新欄位。您甚至可以自訂全新模版,供您自己的某些特定收藏類型使用。
 
今年 (2013) 3 月 adhoc dataservice GmbH 與 Buhl Data Service GmbH 兩間德國公司在 Bochum 地方法院達成和解協議(註一),這是針對違反 LGPL-3.0(GNU 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 version 3.0,註二)授權條款所達成的法庭和解,具有司法審判上既判力的效果,此一和解結果當事人不得再依司法手段爭執,從實務上來看,這樣的法庭和解也很有機會在未來相類的爭訟案件上,具有參考的地位。在當前自由開源軟體的侵權案例中,多是當事人自行談妥條件後進行庭外和解,經過法院訴訟程序而具有既判力的案例較少,因此本文將會介紹此案的內容,以供有興趣進一步了解自由開源軟體侵權案例的讀者參照之用。

開源人年會 (COSCUP) 自 2006 年起舉辦至今,歷屆號召亞洲及世界各地開源愛好人士共聚一堂、互相交流,日漸成長茁壯,儼然成為亞洲最大規模的開放源碼研討會。今年 COSCUP 2013 已經是第八屆,訂於 8 月 3 日至 8 月 4 日,在台北國際會議中心舉行,主題鎖定在開放網路 (Web)、行動平台 (Mobile) 以及越來越被重視的開放資料 (Data)。

自由軟體鑄造場特別在活動開始前,先行訪問辛苦籌劃的 COSCUP 2013 總召,趙柏強 (BobChao),一個非常開朗、熱心服務、也熱愛自由與開源的推廣者,來聽聽看參與 COSCUP 多年的心得與感想,也聊聊這一屆的 COSCUP、預計一千五百參與人次的盛會,現在和未來有些什麼願景和展望。



8722303193 4141cc7488▲為人開朗、熱心的 BobChao。(photo by COSCUP 2013 記錄組:丞相)

2013 年 3 月 16 日於台灣科技大學的國際大樓會議廳內,一場名為「學生計算機年會 (Students’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nference, SITCON)」的研討會正在進行中;超過 200 位、大多為在學生的參與者,自願利用其週末假期,前往台科大參與首次舉辦的 SITCON 2013,實屬不易、令人印象頗為深刻。

◎ 本文原載台灣創用 CC 計畫,原文章連結按此

招募宗旨:台灣創用 CC 計畫 2013 年將拓展設計領域對創用 CC 授權之認識,並增進在學學生對公眾授權(Public Licensing)領域之實務瞭解,特招募實習生協助相關案例蒐集、彙整、以及策展之活動。

達人出版会是由日本知名 Rubyist,也是高橋流簡報術的作者「高橋征義」成立,目的是透過實踐「敏捷出版」的方式出版技術系的日文純電子書籍,這邊有一份非常詳盡的介紹文章

最早知道這個網站是在 RubyConf Taiwan 2012 高橋的 LT 時提及的。

由於個人對於其中一些在台灣可以稱為是非主流或不可能出版的書籍有興趣,因此日前OSDC.tw 2013時,在席間和高橋提到是否有機會將其中一些書籍翻譯成中文版、甚至是在該平台出版中文原生電子書的事情,沒想到高橋的回應意外的積極,於是就不自量力的在高橋先生的首肯之下接下了這個任務,目前正在募集譯者以及校稿志工。

【為何需要簽署貢獻者契約】

自由開源軟體專案和私有軟體 (proprietary software) 的開發有不少的差異,其中最大的不同處在於,自由開源軟體專案是先選定一個適用的自由開源軟體授權條款,例如 GPL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當貢獻者 (contributor) 同意其撰寫的程式後續將依循該授權條款的規定後,將其撰寫程式提供給該軟體開發專案使用。但僅僅如此還不夠,為確保自由開源軟體專案後續能合法利用、甚至再散布專案中的軟體程式,該專案管理者必須取得所有程式開發者對其程式的著作權讓與,或是不可撤回的著作權授權,及相關的專利權授權。

而前述這些權利的讓與或授權及其他相關的細部規定,可以透過多種不同形式展現,不少自由開源軟體專案會選擇的,通常是以一份貢獻者契約 (contributor agreement) 來呈現,作為一種自我保護的手段。此外,藉著貢獻者契約的事先約定,若專案在未來欲轉換授權方式,專案管理者自身即有足夠的權限為之,而毋須再耗費龐大的時間及人力成本回頭一一聯繫程式貢獻者並取得其全數同意。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與自由軟體鑄造場為了讓全台民眾對於自由軟體的便利與自由性有更深的認識,舉辦了「體驗開源-自由軟體達人甄選活動」。期盼透過:自由軟體的概念與推廣介紹的短片創作、自由或開放原始碼軟體的實際開發與創作、以及自由軟體相關技術與應用的教學文章及部落格的推廣達人等三種方式,以輕鬆活潑的創作內容,讓民眾更能夠接受及學習平常比較少接觸的自由或開源軟體,進而更加地認識、使用它們,進而參與各種自由軟體社群的討論與交流活動。

歡迎各界對於自由/開源軟體有興趣以及熱忱的朋友們報名參加!

Apache License 2.0(以下簡稱 Apache-2.0)是 Apache Software Foundation(簡稱 ASF)在 2004 年所發布的自由開源軟體授權條款(註一),雖然一開始從數據上來看,Apache-2.0 被開源專案使用的程度,並不如 BSD、GPL 等授權條款高,不過由於 ASF 旗下專案包括使用率極高的 Apache httpd,以及 Google 在智慧型行動裝置上主推的 Android 平台,均採用 Apache-2.0 來授權,因此此一授權方式的重要性與影響力日漸提升。近兩年來,筆者在工作上發現,愈來愈多人在詢問與討論 Apache-2.0 條款的相關內容,而這些問題中,又以詢問應該如何遵守 Apache-2.0 授權程式的義務性規定佔了大部分。為此,本文特別針對 Apache-2.0 的義務規定加以說明,並且模擬常見的幾種狀況,提供實際應用的著作權聲明範本,希望可以協助開發者安心取用 Apache-2.0 的授權程式來進行程式改作與專案開發(註二)。
「轉授權 (sublicense)」是一個在自由開源軟體授權等公眾授權領域,常被運用到的授權機制。然而、它在著作權法與相關的智慧財產權領域裡,卻是被定義為「例外」機制,這樣的配置,導致許多應用者對 sublicense 並不熟悉,而未能精準掌握其中的概念與運作方式。而一般文獻裡多將 sublicense 中譯為「再授權(再次授權)」,此一譯法亦已為我國著作權法所選用,但文義上也常讓許多人誤認 sublicense 等同於「re-license(重新授權)」,其實,前者 sublicense 是一個法律詞彙與機制,代表「前一段法律關係裡的被授權人,轉以授權人的地位,以其本人的名義將其所得到的權利,再轉而授權出去給其後的後手被授權人。」而後者 re-license 則是一個較為口語的詞彙,代表「某個權利客體(例如軟體專案)之前已經被權利人以某種方式授權釋出,之後同一個權利人轉以改變被授權對象,或是改變授權方式的作法,重新授權給同一個使用者或是其他的使用者。」所以較精準的來說,sublicense 可以被翻為「轉授權」、「副授權」或是「次級授權」,會較貼近原來的定義範圍,並免除文義上的誤會與爭議。
GPL 授權條款有著許多不同於傳統軟體授權方式的相關規定,其中散布程式的時候必須提供源碼的規定,則是影響最大、也最常被違反的一項。這項義務與其他 GPL 條款中所規定的義務一樣,都是透過散布行為而被開啟,也就是說,程式被利用或移轉的方式若不是 GPL 條款所定義的散布行為,散布者就可以自由選擇是否要去遵守其他後續的相關義務規定。因此散布的內涵有著左右 GPL 義務規定是否被啟動的重要地位。

在單純的例子裡,大家都可以輕易理解什麼是散布,例如甲從網路下載了 GPL 程式 A 之後,再將程式 A 拷貝到朋友乙的電腦中,這時候程式 A 就是從甲的手中被散布到了乙的手中,因此依照 GPL 規定,甲負有將程式 A 源碼提供給乙的義務。但是隨著資訊科技的發展與商業交易行為的多樣化,使用者可能在利用銀行自動化設備與租借嵌入式裝置的同時,而間接利用到、或者甚至間接占有了 GPL 程式一段期間,例如前一陣子才停止網路電視服務的壹多傳媒,該服務出租網樂通機上盒給予客戶,客戶只要自行將顯示螢幕與網路線接到機上盒,就可以收看所提供的網路電視節目,這個機上盒為嵌入式的 Linux 作業系統,有利用到很多 GPL 程式,但是壹多媒體在最初時並沒有釋出機上盒的程式源碼,因而引發後續爭議,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這種透過出租產品與提供服務,所造成程式碼移轉的行為,是否也屬於 GPL 所規定的散布程式碼的行為?針對這個問題,本文將會針對目前被廣泛採用的 GPL-2.0 與 GPL-3.0 說明相關規定,並嘗試釐清問題的癥結點,期望可以拋磚引玉的讓大家對這個議題,有一些基本的認識。

自由開源軟體 (Free and Open Source Software, FOSS) 的開發與應用,與傳統商業軟體有著極大的差異。但不論評論者從哪個角度觀察,都必然會承認:自由開源軟體專案近十年來確實運作得非常成功,對全球的資訊產業帶來史無前例的劇烈變革。因應這樣的趨勢與發展,自由軟體鑄造場 (Open Source Software Foundry, OSSF) 透過書面報告,以 2003 年至 2012 年間,國內自由開源軟體的發展狀況為主要觀察對象,為讀者依產業、政府,及學研單位的不同立場,提綱挈領的分述各個領域裡的演變情勢,並對這些推動方式提出反思與建議,期待透過相關推動策略的調整與自由開源軟體專案的善用,能讓我國資通訊領域發展的模式,踏上增強資訊國力,以及弭平數位落差的方向。

近年來公眾授權的風潮,已經跨越地理疆界而被適用在不同的國家與文化圈;而其適用的對象,也不再侷限於軟體程式碼,而是跨足到其他的著作權客體,例如在文章、圖片、音樂、影像,與各種藝術領域裡被多元應用的創用CC (Creative Commons),甚至,這樣的模式近年更被延伸至超越著作權的領域,而有開放資料 (Open Data) 方面的運動。這些改變與進展,足以證明民智已開,許多原本閉鎖於大型商業公司、政府機關組織裡的各式軟體與資料,透過公眾釋出的方式,讓群眾能夠以自主的方式進行加值與改作,可說是當代資訊科技的演進,帶給整體人類一同受惠的禮物。然而,各種公眾授權的方式,適用在不同的客體上,必然會有些不同的配置,本文即以現今較已為人熟知的自由開源軟體授權方式為引,透過其與新興 Open Data 授權方式的異同比較,帶讀者一窺 Open Data 授權模式的演變方向,以及新撰成文之 Open Database License v1.0 的重要內容。

美國政府將白宮官方線上請願系統「We the People」的程式源碼 (Source Code) 給向外釋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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